我是在那美克星的一个小土堆上发现她的。

她就坐在那里,一句话也不说。

我慢慢地靠近她,坐在了离她大概二十四公分的位置。

“你看到那颗星星了嘛,我想去上面看看。”,她转过头来对我说。

“为什么是那颗呢,它看起来没什么特别的。”,它的确没什么特别的地方,甚至都不如旁边的那颗亮。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选它,其实随便哪颗都可以,我只想找个地方看看。”,她说这话的时候看起来很平静。

“你不觉得生活很无聊嘛,理想很无聊,爱也很无聊,这就像编造的一样,而编造这一切目的就是填补本就不存在的意义。”

“可能是这样。”,我尽量不让自己去想这些问题。

“我还想去宇宙外面看看。”

“已知宇宙吗?外面可能是一片虚无。”

“可能?那就是说,也可能不是一片虚无。”

“我们到不了那里。你为什么想出去看呢?”

“你不想吗?”

“我不想,在这里我可以欣赏很多漂亮的风景,吃很多美味的食物,和爱的人一起生活…”,我希望可以让她意识到这些美好的事情。

“你看三点钟方向的那颗星星。”

我很确定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每次在她让我看几点钟方向的星星之后,她就会离开。至于离开的原因,她之前告诉过我。

她说,我描述的美好对她来说就是无聊。

我肯定是不理解她,否则我怎么会每次遇到她的时候都说同样的话。

这次,我还是转过头去看了那颗星星。

我会继续找她,可能是在另一个星球的小土堆,也可能永远都找不到她,不管怎样,我都会继续找她。

我的初中

我的初中看起来就像是初中语文老师布置的作文题目一样。

初中语文老师说,初中将是我们最难忘的一段时光。

我没有把老师的话当回事儿,就像他们总说我们班是这个楼层纪律最乱的班一样,他同样的话也对一班、三班、四班说过,而我们这个楼层就只有四个班。

可现在一想。

对我来说,初中的确是我最难忘的一段时光,我记得好多事。

我只是发书的时候不小心碰了下那个女生的桌角,她为什么要用那种嫌弃的眼神看着我,我以后要尽量避免和她说话。

我看到一个男同学假装跌倒,引得旁边的女生笑。我觉得他是为了逗那些女生笑才假装跌倒的,他爬起来之后还过来和我说话,这让我感觉很尴尬,但我没有揭穿他。

我对他们为了竞争班委在讲台上展示自己感到不屑,假如我上的话,我一定比他们好。我在讲台下很舒服,甚至还幻想自己在讲台上是多么地游刃有余。

我感到可惜,有个女同学和她男朋友闹别扭,就把她买给他的四瓶阿萨姆奶茶都扔到了垃圾桶。我总觉得他们是为了赶时髦才谈恋爱的,对此,我没有多大的兴趣。

我又被打了,只是因为我和他开了个玩笑,让他不经意间模仿了一次猩猩。是不是因为我事后表现得太开心了呢,可能他觉得我捉弄了他。我再也不开他玩笑了,胳膊真得很疼。

我觉得她其实长得还可以,学习也蛮好,她和我说我们班很多男生都喜欢她。她还和我说我们班一个男同学在操场上给她披了一件衣服,她觉得很浪漫,我对此没有什么感觉,这并不浪漫。

我今晚要拿一个男同学的硬盘回家充电,他和我说里面有电影可以看。我第一反应是色情电影,因为他平时喜欢说些色情的内容,但他好像说里面有希特勒的名单,希特勒?好像是个名人。我不知道,也不想看,我对这种电影不感兴趣。

我被问到是否看过牛氓、红与黑这些书,我说没看过,她就说我这都没看过。的确是这样的,我不喜欢看书,包括教科书和课外书。我知道她喜欢看书,她的爸妈好像是老师。我并没有感觉到冒犯,只是觉得她有点炫耀。

我哭了,可我是假装哭的,只是为了获取班主任的同情。刚才我和一个男同学打架,然后就被叫到了办公室。班主任让我们在办公室继续打,可我们没有继续打,因为这里是办公室。后来,我们从办公室回教室的时候,那个男同学说我装的真像,我有点心虚。

我和班主任说我不想学习了,她严厉呵责了我。还问我不学习以后怎么办,这明显不是一个问句。我在想错的不是我,而是这个世界。之后,她还说我的父母不容易,妈妈还在外地打工什么的,其实她记错了,我妈没有在外地打工,她说的应该是其他人的妈,但我还是在不停地点头。

我和舍友在宿舍里讨论我们班哪个女生最漂亮,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总是要避开我喜欢的女生,然后说另一个女生的名字。

我得装作我想吃的样子。后桌的女同学总是拿一些零食问我们吃吗。大家都说想吃,实际上我不想吃,但我也得装作想吃的样子。

永远的草莓地(用一首歌做分割线)

有些东西我不能说,即使我觉得对我来说无所谓,但也不能让别人知道。

人会对一件事情产生分歧,尤其是很主观的事情,有时候我希望别人能理解我,但大多数情况这是不可能的。

他们说换位思考,可他们的屁股始终没离开过自己的板凳,在我看来,虚假的换位思考比虚假的同情还要普遍。

他们只会纠正我,可神啊,我又没说太阳西升东落这种客观错误,他们干嘛要纠正我。

永远的草莓地(还是用这首歌作分割线)

这就是我的初中。

永远的草莓地(Living is easy with eyes closed)
永远的草莓地 (Misunderstanding all you see)
永远的草莓地(It doesn’t matter much to me)

约翰·小野·列侬

前注:约翰把名字里的温斯顿改成了小野。

虽然我知道结局,但看到最后心里还是有些不舒服。

我感觉一切都在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假如不发生那样的事,又会怎样呢。

这次的分割线该用什么呢。

一天,约翰向尼尔·阿斯皮纳尔抱怨自己快速发展的帝国的开支时,尼尔也引用了同一首反物质主义的经典歌曲:“想像没有财产,约翰。”约翰反驳道:“那只是一首歌。”

这次的分割线该用什么呢。

电子书读着读着就得付费了,我不想付费,所以就买了一本纸质书,在读纸质书的过程中我没有标记我喜欢的段落,相比电子书来说,这有些麻烦。

那让我来总结一下我从中了解到约翰吧。

他是一个敏感、孩子气、喜欢说俏皮话、脾气暴躁、缺乏安全感、爱抚养他的阿姨咪咪、爱妻子洋子和儿子肖恩、讨厌“西装革履”、喜欢创作歌曲…

哎呀,好复杂,有些感受我总结不出来,做爸爸,我的意思是作罢吧。

彩蛋:Crippled Inside、Hold On、Real Love、God、Watching The Wheels、Beautiful Boy、Give Peace A Chance、Out The Blue、(Just Like) Starting Over、I’m Losing You、The Luck of the Irish、Instant Karma!、#9 Dream……

他的声音很好听,歌很好听,而且应该有很多不错的歌我还没听到,试着把所有专辑听一遍呢,我对自己说。

彩蛋之后就不能说话了。不好意思,下次我还这样,可这次真的结束了。

一个房子引发的小明变成了海象

假如我有一个按照自己心意装修好的房子,那该多好啊,我这么想。

卧室需要一个激光投影仪、一张地毯、一个书架、一个杂物柜、一个风扇、一把椅子、一个窗帘、一张床,还有若干幅画。

剩余的空间,包括另一个卧室、客厅、厨房、厕所、阳台都可以放杂物,但最好看起来是整洁的。

在我们县城,按照当地房子均价来算的话,这样一个装修好的房子,假如它是八十平方米,大概需要八十万。

我还有一个打算,那就是四十岁之后就不工作了。假如我能活到八十二岁的话,我还需要攒够接下来四十二年的生活费,我算了下,大概是六十万。

活不到八十二倒没啥,就怕活得时间太久了。八十二岁之后还没死掉的话,我就只能寄希望于那些富有同情心的人了。

假如八十二岁之后的我还使用现在我的思想,他肯定不会求助于人,同时也不会杀掉自己。

希望那时候的我不再是现在的我了,他要想活下去就求助于人,想离开就杀掉自己。

继续算吧,还没把全家人未来不可预知疾病的费用算进去呢,这可能很高。

算不出来了,那就随便说一个数吧,五百万。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比如货币贬值、战争冲突、国家政策等,这些就不再考虑了。不再考虑是因为我不懂,不懂是没有办法考虑的,所以那就五百万吧。

假如四十岁之前要攒够五百万,每年大概需要攒三十三万,那税前年薪需要在五十六万左右,月薪需要在四万六左右。

这可咋办呀,要不四十岁之后还是继续工作吧,万一我喜欢当时那份工作呢。可不喜欢的话,好像也得继续工作,嘿嘿嘿。

努力赚钱?降低欲望?

对小明壹来说,降低欲望看上去更像是赚不到钱后的妥协;对小明贰来说,他压根没想赚钱的事,因为他已经足够有钱了;对小明叁来说,他要努力赚钱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不是降低它;对于小明肆来说,他从不考虑赚钱和欲望,即使它们一直在他的生活里。

小明坐在公园的长椅上,周围很安静,阳光让他浑身都很舒服,但不一会他面前出现的两个白胡子老头,把阳光挡住了。

其中一个向他阐述了降低欲望的重要性,另一个则说不必降低自己的欲望,应该努力去满足它。

说着说着,他俩就都打起来了,打着打着两个人就蒸发了。“他们看起来像是神仙,嘿嘿嘿。”,小明对自己可能看到神仙这件事感到开心。

他们消失了之后,阳光又回到了小明身上。

可好景不长,不一会又出现了一个男人挡住了阳光。他说自己已经三十岁了,到了而立之年,觉得人生的意义是不啦不啦,他还一直问小明他说的对不对。

“你觉得我说的对不对,你觉得我说的对不对,你觉得我说的对不对…”

不啦不啦的内容因为小明走神了,所以不知道男人说的具体是什么,但小明对于男人重复问他问题感到生气。

“对你来说是对的,可对我来说是错的。还有,我知道你现在而立,但能不能别在我的面前而立,你挡住阳光了。”

“那你觉得人生的意义是什么?难道只是在这里晒太阳吗?”,男人看起来有些激动。

小明开始口吐白沫,倒在地上抽搐起来。男人见状,慌慌张张的就跑了。

“他跑的还蛮快的。”,小明擦了擦嘴角的唾沫,拍了拍身上的土,又坐回到长椅上。

“我是一只海象…”,小明坐在那里眯眼看着太阳喃喃自语。

约翰·温斯顿·列侬

“(我这一代)有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周六晚上的一瓶威士忌酒喝出来的,不是因为父母想要才出生的。”(假如之后能好好地照顾自己的孩子,再多喝几瓶威士忌,问题也不大。)

阿尔夫接着告诉约翰,他必须做出选择,要么跟妈咪离开,要么跟爹爹留下。(阿尔夫是约翰的爸爸。这是一件糟糕的事,不知道约翰有什么感受,毕竟他还那么小。)

约翰最为熟悉的是一个阴森的哥特式建筑,离门迪普斯只有几步之遥,它有一个怪异的名字,叫“草莓地”。(后来,约翰创作了一首《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好听极了。为了纪念约翰,美国纽约中央公园也设立了一块“草莓地”。)

咪咪后来记得,因为埃莉诺·里格比的墓志铭上的一句话“她不是永远离开……只是睡着了而已”,约翰显得大获安慰的样子。(咪咪是约翰的姨妈。保罗后来创作了一首《Eleanor Rigby》,在后来的采访里,他对自己的这首歌很满意,它的确好听极了。睡着了,蛮不错的,比永远离开听上去好多了。)

他经常会上演属下称呼的“瘸子秀”娱乐大家,他会像卡西莫多那样拖着脚走路、跳跃,脸上龇牙咧嘴地傻笑,两眼像白痴似的一片茫然,一只手还像爪子似的扭曲着。(我看的好多早期现场视频里,他的确是这样的,像个神经病。)

“我过去常常(和咪咪)说‘你把我的诗歌该死地都扔掉了。等我出名了,你会后悔的’。”约翰回忆道。“我一直都没有原谅她,她没有该死地把我当做天才对待。”(有自知之明的小约翰。)

他蹦蹦跳跳地进来了,还是平常容易激动的样子,他问乔治哪儿去了。我告诉他乔治死了,他(约翰)只是变得非常安静。他没有哭或者做类似这样的事情,只是上楼进了自己的房间。他要是想哭,也会一个人躲起来哭。他不想其他任何人看到他流泪的样子。(敏感的小约翰。)

约翰证明自己拥有特别的能力和几乎无穷尽的持久力。有一次,他接受皮特的挑战,一天之内手淫十次,奖赏是可以无限制地到肖顿家看电视。结果他虽然没有达到这个目标,不过也只是差最后一次而已。(要强的小约翰。)

范围再广一点,约翰的跟班们也会社交似的在一起集体手淫,大声叫唤着诸如索菲亚·洛伦、吉娜·劳洛勃丽吉达之类的性感女神的名字,刺激自己和身边同伴的性欲。有时候,到了关键时刻,约翰会大叫一声“温斯顿·丘吉尔”或者“弗兰克·辛纳特拉”,搞得这群手淫的家伙偃旗息鼓,嘎嘎痴笑起来。(在这种场合喊丘吉尔和辛那特拉的名字,效果的确不错,你看,大家都很开心。感谢小约翰给同伴们带来的快乐。)

咪咪会从厨房或者起居室里,大喊一声劝告的话,这句话将来注定有一天会回敬给她,像是煞有介事地刻在一块匾额上以示谴责:“约翰,吉他是很好,可你永远不能靠它养活自己。”(约翰的遗产大约2亿英镑,假如他没睡着的话,这笔钱应该可以养活他的吧。)

在这样公开演出的场合,要他戴上痛恨入骨的眼镜更是想都不要想,哪怕缺了它,他几乎看不清舞台的边缘。结果他的站姿呈现出一种稍微驼背、两腿向外八字张开的样子,脸使劲朝前伸,眼睛眯成了缝,弄得观众们以为他这是寻衅挑战的表情,而其实却常常只是想要看清周遭的东西而已。(去看看他早期没戴眼镜演出的现场吧,像一只眼神迷离的熊大,这可太令我开心了。)

辛西娅对约翰只是一味地奉献,他却变得越来越有占有欲和不安全感。她只需以最随意友好的态度对另一个男生露出笑脸,就能让他陷入痛苦的幻想中,猜测这可能就是某种秘密的暗号,表示私情正在或者即将进行。(依然敏感的小约翰。)

尽管有了无数的新床伴,他仍然时不时地想念起辛西娅,并给她定期寄去编辑好的介绍他在汉堡生活的见闻,信封上标记着SWALK(随信附上一枚爱吻),或者写上几行字:“邮递员啊,邮递员,请你快点啊/我爱上了辛西娅,所以快点啊,像一腔热情的年轻天鹅一般飞过去。”(那个时候,他可能是爱辛西娅的。)

保罗·麦卡特尼、皮特·贝斯特,甚至连笨拙的乔治·哈里森,都对各自的外貌抱有一定程度的自信。唯独约翰,却认为自己长相丑陋,所以每当有相机的镜头对准他的时候,他总会抢先做出反应,故意使自己看起来越发丑陋得古里古怪的。(不自信的小约翰。)

女孩子们也许会为腼腆的皮特或者娃娃脸的保罗心醉神迷,男孩子们却会把他们更为冷静的崇拜情绪主要寄托在约翰身上,约翰总是竖立着衣领,弹着双头的里肯巴克吉他,而且脸上总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拽拽的神情,只不过基本上都是装出来的罢了。(约翰觉得装作拽拽的样子会让自己显得很酷,大概是受电影«飞车党»的影响吧。)

……(这当然是未完待续的意思啦。)

大白兔子II

我是大白兔子。

昨天被一个人类盯着看了三分钟,这让我感到很恐慌,因为我以为他马上要拿枪把我打死。

虽然这片区域的法律是禁止枪械的,但我只是一只大白兔子,你不能指望一只大白兔子了解法律,再者说,假如他漠视法律,非法持有枪械呢。

还好,他并不想打死我,等他走了之后,我回到了我放杂物的二号窟。除了二号窟,我还有两个窟,一号窟用来休息,三号窟用来储存粮食。

我虽然有三个窟,但我得声明一点,我不是一只狡猾的大白兔子,我只是喜欢归纳整理而已。

我来到二号窟是因为我想做个实验,需要在这里找到实验用的器材。

我需要一把枪,没错,我有一把枪,而且兔子应该不用遵守人类的法律,我这么想。

我的实验是这样的,我会把拿枪指着自己的脑袋,然后扣下扳机。

枪里是有子弹的,而且有无限子弹,每次开枪都有一半的可能会射出子弹,一半的可能不射出子弹。

我想知道我扣下扳机之后我会不会死,假如不会死,我就再次扣下扳机。

一直等到我不想继续下去了,我就停止,然后观察自己有没有死掉。

我大概向自己开了一千多亿次枪,每次都能听到扳机扣动的声音。实验结束后,我活了下来,我感觉无比幸运。

我只有二分之一的一千多亿次方的概率才能活下来,你现在可以想象我有多开心了吧,我现在不仅是一只大白兔子,还是一只开心的大白兔子。

可根据概率统计来看,这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我开始怀疑我是否还活着?我的确是活着的,因为这一切又是如此真实。

可我还是我吗?

大白兔子

“我越来越讨厌他们,讨厌他们真实和虚假的感受,讨厌他们表达的内容和表达方式。”

“他们用来安慰我的话,就是他们用来安慰自己,甚至是连他们自己也安慰不了的话。”

“我从来不觉得他们说的美是美的,即使看起来不丑,但那多无聊、多乏味啊。”

“我用鼻子听到了它的气味,因为它在振动。”

“我不相信约翰列侬,我只相信我自己。”

“他们从来没有在交流,哪怕他们喜欢同一部电影的同一个镜头。”

“他们总是喜欢吃别人说的人生道理,可从来不咀嚼,参与消化系统的器官也不会消化这些东西。”

“我变得越来越固执且不可理喻。”

“眼前的这只大白兔子本来是什么颜色的呢?”

“它本来就是白色的,甚至你都说它是一只大白兔子。”

“可你要知道,我们的眼睛只能识别光谱一定范围内的光,只有在这种特定的观测方式下,大白兔子才是白色。在其它能识别更多光的生物眼里,大白兔子兴许是蓝绿色的。”

“可这些不同的结论哪个才是它本来的颜色?还是说只有结合观测方式,才能得出结论吗?”

“是的,只有结合观测方式,才能得出结论。本来?不存在本来。”

“我还是感到困惑,或许我可以问问那个老头,假如我能见到他的话。”

“哪个老头?”

“那个掷骰子的老头。”

“这个老头在哪里?”

“不知道。”

“那这个老头存在吗?”

“他存在,但现在没有一种方法可以检测出他的存在。”

“那这个人们无法检测的老头和这个老头根本不存在有什么区别呢?”

“老头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我们没检测到而已。”

“客观?这和“本来”一样,是不存在的。或许你难以理解,但不用为此感到烦恼,因为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难以理解。”

“好吧。”

“所以在我看来,无法检测的老头和这个老头根本不存在之间没有任何区别。顺便说下,这还是我的新买的奥卡姆剃刀告诉我的,很难想象吧,一把剃刀竟然会说话。”

假如世界没有牛顿,我的手机屏幕就不会碎了

我的手机已经用了一年多了,没有带保护壳,也没有贴保护膜,因为我感觉裸机手感会更好一些。

手感的确好了,它从我口袋滑到地面上的时候手感也是好的。

之后我给它换了一块新的屏幕,并且给自己换了一个有裤兜拉链的裤子。

我还是不想给它装上保护壳和保护膜,所以新屏幕上出现了很多划痕。其实老屏幕跳裤之前也已经伤痕累累了。

老屏幕可能是想以这种自我毁灭的方式来警示我,可我不听呀,看来它还是不了解我。

继续说回新屏幕,它有了划痕之后,我心里开始嫌弃它,就像嫌弃手办有瑕疵一样,我感觉它不完美了。但玛丽和马克思告诉我,你是不完美的,我也是不完美的,没有什么是完美的,我们得接纳这些不完美。

它还多次出现卡顿的情况,尤其是在提示电量不足的时候。除了卡顿,它还经常发热,我总感觉是之前换屏让它产生了些不好的副作用。

换屏之前它是这样的吗?我不记得了,可能也是这样。但我为什么现在感觉更强烈了呢?就是因为那一次换屏。

就算那一次换屏并没有让手机产生些不好的副作用,我还是会觉得它比之前更糟了。

就像一对夫妻,女人发现男人欺骗了她,男人认错并乞求女人原谅,女人原谅了男人,但之后女人总是觉得男人会欺骗她,旁边的人也会用“有了第一次,就会有无数次”的名言来提醒女人。所以就算男人没有再欺骗女人,女人还是不相信男人。

但人都是顽固不化和自以为是的,相安无事的唯一办法就是欺骗(王朔说的)。大家相互欺骗,谁也不想说出真相,因为真相只会带来猜疑和冲突。

有点掉书袋的感觉了。

其实我突然写这些东西是因为,最近我手机的摄像头有固定污点,修了一次没能解决,等修第二次的时候,客服告诉我,可以直接给我换部新的。

我很开心,然后就想写一点东西,可没想到写了这么多。

我记得,我问高中一个同学她喜欢什么,她说旅游。我说,旅游不错,挺好的。但我不喜欢旅游,我肯定她的回答是因为我不知道说什么,不知道说什么就会说假话,即使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但这也是假话。

当然,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披头四

很久很久以前,其实也不算很久啦。

采矿者乐队的主唱,约翰在货车搭建的舞台上唱歌,台下的保罗觉得还不错,演出结束后,他们私下聊天,保罗也演奏了一首歌,约翰觉得他演奏的很好,便邀请他加入自己的乐队,加入乐队的保罗也介绍了自己的好朋友乔治加入,在经过了一些调整,最后确定了林戈作为乐队的鼓手,至此,经典四人组成型。

The Beatles在1960年成立,这时林戈20岁,约翰20岁,保罗18岁,乔治17岁。没错,乔治还未成年,后来去德国酒吧演出的时候都不让他进。

阵容确定了后,披头士乐队渐渐地在英国取得了知名度,之后就要考虑去美国发展了。The Beatles、The Rolling Stones、The Kinks、The Who等乐队开始“英伦入侵”。

四个人在大型体育馆演出,狂热的粉丝大声尖叫,甚至跨越护栏,在体育场里乱跑,可能是想近距离的看下自己的偶像。保安见状,就开始维持秩序,我看到保安把一个亢奋的女人扛回到了她应该在的位置。

乐队渐渐对这种演出感到厌烦,约翰说不管他们唱什么歌,底下的观众都会尖叫,观众根本没在听他们的歌。基于此,乐队宣布不再巡演,开始专心在录音室做歌。

乔治对印度文化很着迷,他提议乐队去印度。等到了印度,他们跟一位印度大师每天学习、打坐、冥想,这多多少少影响了披头士成员的创作,尤其是乔治,这段时期乔治写的歌很多都带有印度味,歌词在写人们的精神世界。

有一天,约翰遇到了洋子,在接触之后,他深深地爱上了这个女人。之后他和当时的妻子辛西娅离婚,开始和洋子一起生活。他甚至在公开场合说他和前妻生的儿子是一个错误,可怜的朱利安。后来,保罗叔叔后来给小朱利安写了一首歌,《Hey Jude》。

约翰好像不太在乎乐队工作了,后期的几张专辑都是保罗来主控的,他热爱工作,热爱音乐。做《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这张专辑的概念也是保罗的想法。

在制作《Let It Be》专辑的时候,是全程拍摄乐队的创作流程的。这时候乐队已经有些矛盾了,约翰把洋子带到了录音室,他说他不想回家后告诉洋子自己这一天都做了什么,他想和洋子一起完整生活,一起去感受。保罗要求乔治弹他想要的旋律的时候,乔治生气了,可能保罗太专横了,可保罗知道自己想要什么音乐,保罗也不想大家觉得他专横。

他们要在《Let It Be》专辑录制的最后开一次演唱会,而地点应该新奇一些。最后保罗提议屋顶,他想着在演唱的时候最好能被警察带走,真是奇怪的想法。

屋顶演唱会,也是披头士乐队的最后一场演唱会。他们开始演奏歌曲,楼下大街上的人听见了,不一会人群都聚集在这里。这张专辑的工作人员还采访街上的人是否知道屋顶上的人是谁,是否喜欢他们的歌。有喜欢的,也有不喜欢的,有几个人觉得他们太吵了。

声音和聚集的人群也吸引来了警察,但最后乐队成员都没有被逮捕,他们演唱了两遍《Get Back》。

在录制完最后一张专辑《Abby Road》之后,1970年4月10日,保罗宣布退出披头士乐队。之后,披头士乐队解散。

保罗和妻子琳达组建了wings乐队,约翰和洋子也开始做一些简约和实验的音乐,乔治在乐队解散后发了《All Things Must Pass》这张广受好评的专辑。

1980年12月8号,在从录音室回公寓的路上,约翰·列侬被一名狂热粉丝连开数枪击倒在地。

1995年,洋子将约翰生前未完成的几首歌交给了保罗。之后保罗、乔治、林戈最后共同创作录制了《Free As A Bird》、《Real Love》。

保罗说,就当约翰出去旅游了。

《Real Love》是披头士乐队的最后一首单曲,第一首是《Love Me Do》。

2001年11月29号,说万物终将消逝的乔治因癌症在洛杉矶去世,享年58岁。

保罗目前80岁,林戈目前81岁,他们看上去身体状况很好。

披头士1995年精选纪录片,大概12个小时左右;不久前上映的《Get Back》纪录片,大概8个小时左右。

B站的阿婆主人人都爱弹吉他和范筒会讲些摇滚乐队和摇滚音乐。

(周华健也来B站讲披头士了,他说自己是保罗的粉丝哈哈哈,看得出来,他很开心讲这些东西,Wakin_backyard)

外面下雨了

我坐在大门口的板凳上,身体凉凉的,感觉很舒服。

我已经准备好了,等雨渐停了,就去山上抓天牛,这是一种昆虫,它们经常在雨后出现,用竹制的大扫帚就可以把它们扑下来。

邻居家的哥告诉我,把母天牛放在石头上,这样可以用来引诱公天牛。

这个办法的确有用,不一会就有公天牛飞过来了,它只想着交配,似乎没有注意到距离石头不远处的两只少年两脚兽。

它被扫帚扑下来了,我把它拣到瓶子里,这一瞬间,我很开心,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就会很开心。

山上的视野一点也不开阔,灰蒙蒙的。

再远处的山上有一间被淋湿的木屋,我总是幻想里面有妖魔鬼怪,因为我以为自己是孙悟空,它们都将要被我的金箍棒给打死。

可实际上,因为害怕,我根本不敢进到木屋里。

听到打雷的声音,就要回家了,否则会被淋成落汤鸡的。因为有当过几次落汤鸡的经验,所以我对这个流程很熟悉了。

全身被雨淋湿的感觉其实并不糟糕,相反我还有点开心。不知道为什么开心,我只是喜欢那种被淋湿的感觉。

回到家,用干毛巾从头到脚擦一遍身体,换一身衣服,然后就坐在取暖器旁边的板凳上,这下好了,我更开心了。

因为身体暖暖的,感觉很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