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小野·列侬

前注:约翰把名字里的温斯顿改成了小野。

虽然我知道结局,但看到最后心里还是有些不舒服。

我感觉一切都在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假如不发生那样的事,又会怎样呢。

这次的分割线该用什么呢。

一天,约翰向尼尔·阿斯皮纳尔抱怨自己快速发展的帝国的开支时,尼尔也引用了同一首反物质主义的经典歌曲:“想像没有财产,约翰。”约翰反驳道:“那只是一首歌。”

这次的分割线该用什么呢。

电子书读着读着就得付费了,我不想付费,所以就买了一本纸质书,在读纸质书的过程中我没有标记我喜欢的段落,相比电子书来说,这有些麻烦。

那让我来总结一下我从中了解到约翰吧。

他是一个敏感、孩子气、喜欢说俏皮话、脾气暴躁、缺乏安全感、爱抚养他的阿姨咪咪、爱妻子洋子和儿子肖恩、讨厌“西装革履”、喜欢创作歌曲…

哎呀,好复杂,有些感受我总结不出来,做爸爸,我的意思是作罢吧。

彩蛋:Crippled Inside、Hold On、Real Love、God、Watching The Wheels、Beautiful Boy、Give Peace A Chance、Out The Blue、(Just Like) Starting Over、I’m Losing You、The Luck of the Irish、Instant Karma!、#9 Dream……

他的声音很好听,歌很好听,而且应该有很多不错的歌我还没听到,试着把所有专辑听一遍呢,我对自己说。

彩蛋之后就不能说话了。不好意思,下次我还这样,可这次真的结束了。

一个房子引发的小明变成了海象

假如我有一个按照自己心意装修好的房子,那该多好啊,我这么想。

卧室需要一个激光投影仪、一张地毯、一个书架、一个杂物柜、一个风扇、一把椅子、一个窗帘、一张床,还有若干幅画。

剩余的空间,包括另一个卧室、客厅、厨房、厕所、阳台都可以放杂物,但最好看起来是整洁的。

在我们县城,按照当地房子均价来算的话,这样一个装修好的房子,假如它是八十平方米,大概需要八十万。

我还有一个打算,那就是四十岁之后就不工作了。假如我能活到八十二岁的话,我还需要攒够接下来四十二年的生活费,我算了下,大概是六十万。

活不到八十二倒没啥,就怕活得时间太久了。八十二岁之后还没死掉的话,我就只能寄希望于那些富有同情心的人了。

假如八十二岁之后的我还使用现在我的思想,他肯定不会求助于人,同时也不会杀掉自己。

希望那时候的我不再是现在的我了,他要想活下去就求助于人,想离开就杀掉自己。

继续算吧,还没把全家人未来不可预知疾病的费用算进去呢,这可能很高。

算不出来了,那就随便说一个数吧,五百万。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比如货币贬值、战争冲突、国家政策等,这些就不再考虑了。不再考虑是因为我不懂,不懂是没有办法考虑的,所以那就五百万吧。

假如四十岁之前要攒够五百万,每年大概需要攒三十三万,那税前年薪需要在五十六万左右,月薪需要在四万六左右。

这可咋办呀,要不四十岁之后还是继续工作吧,万一我喜欢当时那份工作呢。可不喜欢的话,好像也得继续工作,嘿嘿嘿。

努力赚钱?降低欲望?

对小明壹来说,降低欲望看上去更像是赚不到钱后的妥协;对小明贰来说,他压根没想赚钱的事,因为他已经足够有钱了;对小明叁来说,他要努力赚钱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不是降低它;对于小明肆来说,他从不考虑赚钱和欲望,即使它们一直在他的生活里。

小明坐在公园的长椅上,周围很安静,阳光让他浑身都很舒服,但不一会他面前出现的两个白胡子老头,把阳光挡住了。

其中一个向他阐述了降低欲望的重要性,另一个则说不必降低自己的欲望,应该努力去满足它。

说着说着,他俩就都打起来了,打着打着两个人就蒸发了。“他们看起来像是神仙,嘿嘿嘿。”,小明对自己可能看到神仙这件事感到开心。

他们消失了之后,阳光又回到了小明身上。

可好景不长,不一会又出现了一个男人挡住了阳光。他说自己已经三十岁了,到了而立之年,觉得人生的意义是不啦不啦,他还一直问小明他说的对不对。

“你觉得我说的对不对,你觉得我说的对不对,你觉得我说的对不对…”

不啦不啦的内容因为小明走神了,所以不知道男人说的具体是什么,但小明对于男人重复问他问题感到生气。

“对你来说是对的,可对我来说是错的。还有,我知道你现在而立,但能不能别在我的面前而立,你挡住阳光了。”

“那你觉得人生的意义是什么?难道只是在这里晒太阳吗?”,男人看起来有些激动。

小明开始口吐白沫,倒在地上抽搐起来。男人见状,慌慌张张的就跑了。

“他跑的还蛮快的。”,小明擦了擦嘴角的唾沫,拍了拍身上的土,又坐回到长椅上。

“我是一只海象…”,小明坐在那里眯眼看着太阳喃喃自语。

约翰·温斯顿·列侬

“(我这一代)有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周六晚上的一瓶威士忌酒喝出来的,不是因为父母想要才出生的。”(假如之后能好好地照顾自己的孩子,再多喝几瓶威士忌,问题也不大。)

阿尔夫接着告诉约翰,他必须做出选择,要么跟妈咪离开,要么跟爹爹留下。(阿尔夫是约翰的爸爸。这是一件糟糕的事,不知道约翰有什么感受,毕竟他还那么小。)

约翰最为熟悉的是一个阴森的哥特式建筑,离门迪普斯只有几步之遥,它有一个怪异的名字,叫“草莓地”。(后来,约翰创作了一首《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好听极了。为了纪念约翰,美国纽约中央公园也设立了一块“草莓地”。)

咪咪后来记得,因为埃莉诺·里格比的墓志铭上的一句话“她不是永远离开……只是睡着了而已”,约翰显得大获安慰的样子。(咪咪是约翰的姨妈。保罗后来创作了一首《Eleanor Rigby》,在后来的采访里,他对自己的这首歌很满意,它的确好听极了。睡着了,蛮不错的,比永远离开听上去好多了。)

他经常会上演属下称呼的“瘸子秀”娱乐大家,他会像卡西莫多那样拖着脚走路、跳跃,脸上龇牙咧嘴地傻笑,两眼像白痴似的一片茫然,一只手还像爪子似的扭曲着。(我看的好多早期现场视频里,他的确是这样的,像个神经病。)

“我过去常常(和咪咪)说‘你把我的诗歌该死地都扔掉了。等我出名了,你会后悔的’。”约翰回忆道。“我一直都没有原谅她,她没有该死地把我当做天才对待。”(有自知之明的小约翰。)

他蹦蹦跳跳地进来了,还是平常容易激动的样子,他问乔治哪儿去了。我告诉他乔治死了,他(约翰)只是变得非常安静。他没有哭或者做类似这样的事情,只是上楼进了自己的房间。他要是想哭,也会一个人躲起来哭。他不想其他任何人看到他流泪的样子。(敏感的小约翰。)

约翰证明自己拥有特别的能力和几乎无穷尽的持久力。有一次,他接受皮特的挑战,一天之内手淫十次,奖赏是可以无限制地到肖顿家看电视。结果他虽然没有达到这个目标,不过也只是差最后一次而已。(要强的小约翰。)

范围再广一点,约翰的跟班们也会社交似的在一起集体手淫,大声叫唤着诸如索菲亚·洛伦、吉娜·劳洛勃丽吉达之类的性感女神的名字,刺激自己和身边同伴的性欲。有时候,到了关键时刻,约翰会大叫一声“温斯顿·丘吉尔”或者“弗兰克·辛纳特拉”,搞得这群手淫的家伙偃旗息鼓,嘎嘎痴笑起来。(在这种场合喊丘吉尔和辛那特拉的名字,效果的确不错,你看,大家都很开心。感谢小约翰给同伴们带来的快乐。)

咪咪会从厨房或者起居室里,大喊一声劝告的话,这句话将来注定有一天会回敬给她,像是煞有介事地刻在一块匾额上以示谴责:“约翰,吉他是很好,可你永远不能靠它养活自己。”(约翰的遗产大约2亿英镑,假如他没睡着的话,这笔钱应该可以养活他的吧。)

在这样公开演出的场合,要他戴上痛恨入骨的眼镜更是想都不要想,哪怕缺了它,他几乎看不清舞台的边缘。结果他的站姿呈现出一种稍微驼背、两腿向外八字张开的样子,脸使劲朝前伸,眼睛眯成了缝,弄得观众们以为他这是寻衅挑战的表情,而其实却常常只是想要看清周遭的东西而已。(去看看他早期没戴眼镜演出的现场吧,像一只眼神迷离的熊大,这可太令我开心了。)

辛西娅对约翰只是一味地奉献,他却变得越来越有占有欲和不安全感。她只需以最随意友好的态度对另一个男生露出笑脸,就能让他陷入痛苦的幻想中,猜测这可能就是某种秘密的暗号,表示私情正在或者即将进行。(依然敏感的小约翰。)

尽管有了无数的新床伴,他仍然时不时地想念起辛西娅,并给她定期寄去编辑好的介绍他在汉堡生活的见闻,信封上标记着SWALK(随信附上一枚爱吻),或者写上几行字:“邮递员啊,邮递员,请你快点啊/我爱上了辛西娅,所以快点啊,像一腔热情的年轻天鹅一般飞过去。”(那个时候,他可能是爱辛西娅的。)

保罗·麦卡特尼、皮特·贝斯特,甚至连笨拙的乔治·哈里森,都对各自的外貌抱有一定程度的自信。唯独约翰,却认为自己长相丑陋,所以每当有相机的镜头对准他的时候,他总会抢先做出反应,故意使自己看起来越发丑陋得古里古怪的。(不自信的小约翰。)

女孩子们也许会为腼腆的皮特或者娃娃脸的保罗心醉神迷,男孩子们却会把他们更为冷静的崇拜情绪主要寄托在约翰身上,约翰总是竖立着衣领,弹着双头的里肯巴克吉他,而且脸上总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拽拽的神情,只不过基本上都是装出来的罢了。(约翰觉得装作拽拽的样子会让自己显得很酷,大概是受电影«飞车党»的影响吧。)

……(这当然是未完待续的意思啦。)

大白兔子II

我是大白兔子。

昨天被一个人类盯着看了三分钟,这让我感到很恐慌,因为我以为他马上要拿枪把我打死。

虽然这片区域的法律是禁止枪械的,但我只是一只大白兔子,你不能指望一只大白兔子了解法律,再者说,假如他漠视法律,非法持有枪械呢。

还好,他并不想打死我,等他走了之后,我回到了我放杂物的二号窟。除了二号窟,我还有两个窟,一号窟用来休息,三号窟用来储存粮食。

我虽然有三个窟,但我得声明一点,我不是一只狡猾的大白兔子,我只是喜欢归纳整理而已。

我来到二号窟是因为我想做个实验,需要在这里找到实验用的器材。

我需要一把枪,没错,我有一把枪,而且兔子应该不用遵守人类的法律,我这么想。

我的实验是这样的,我会把拿枪指着自己的脑袋,然后扣下扳机。

枪里是有子弹的,而且有无限子弹,每次开枪都有一半的可能会射出子弹,一半的可能不射出子弹。

我想知道我扣下扳机之后我会不会死,假如不会死,我就再次扣下扳机。

一直等到我不想继续下去了,我就停止,然后观察自己有没有死掉。

我大概向自己开了一千多亿次枪,每次都能听到扳机扣动的声音。实验结束后,我活了下来,我感觉无比幸运。

我只有二分之一的一千多亿次方的概率才能活下来,你现在可以想象我有多开心了吧,我现在不仅是一只大白兔子,还是一只开心的大白兔子。

可根据概率统计来看,这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我开始怀疑我是否还活着?我的确是活着的,因为这一切又是如此真实。

可我还是我吗?

大白兔子

“我越来越讨厌他们,讨厌他们真实和虚假的感受,讨厌他们表达的内容和表达方式。”

“他们用来安慰我的话,就是他们用来安慰自己,甚至是连他们自己也安慰不了的话。”

“我从来不觉得他们说的美是美的,即使看起来不丑,但那多无聊、多乏味啊。”

“我用鼻子听到了它的气味,因为它在振动。”

“我不相信约翰列侬,我只相信我自己。”

“他们从来没有在交流,哪怕他们喜欢同一部电影的同一个镜头。”

“他们总是喜欢吃别人说的人生道理,可从来不咀嚼,参与消化系统的器官也不会消化这些东西。”

“我变得越来越固执且不可理喻。”

“眼前的这只大白兔子本来是什么颜色的呢?”

“它本来就是白色的,甚至你都说它是一只大白兔子。”

“可你要知道,我们的眼睛只能识别光谱一定范围内的光,只有在这种特定的观测方式下,大白兔子才是白色。在其它能识别更多光的生物眼里,大白兔子兴许是蓝绿色的。”

“可这些不同的结论哪个才是它本来的颜色?还是说只有结合观测方式,才能得出结论吗?”

“是的,只有结合观测方式,才能得出结论。本来?不存在本来。”

“我还是感到困惑,或许我可以问问那个老头,假如我能见到他的话。”

“哪个老头?”

“那个掷骰子的老头。”

“这个老头在哪里?”

“不知道。”

“那这个老头存在吗?”

“他存在,但现在没有一种方法可以检测出他的存在。”

“那这个人们无法检测的老头和这个老头根本不存在有什么区别呢?”

“老头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我们没检测到而已。”

“客观?这和“本来”一样,是不存在的。或许你难以理解,但不用为此感到烦恼,因为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难以理解。”

“好吧。”

“所以在我看来,无法检测的老头和这个老头根本不存在之间没有任何区别。顺便说下,这还是我的新买的奥卡姆剃刀告诉我的,很难想象吧,一把剃刀竟然会说话。”

假如世界没有牛顿,我的手机屏幕就不会碎了

我的手机已经用了一年多了,没有带保护壳,也没有贴保护膜,因为我感觉裸机手感会更好一些。

手感的确好了,它从我口袋滑到地面上的时候手感也是好的。

之后我给它换了一块新的屏幕,并且给自己换了一个有裤兜拉链的裤子。

我还是不想给它装上保护壳和保护膜,所以新屏幕上出现了很多划痕。其实老屏幕跳裤之前也已经伤痕累累了。

老屏幕可能是想以这种自我毁灭的方式来警示我,可我不听呀,看来它还是不了解我。

继续说回新屏幕,它有了划痕之后,我心里开始嫌弃它,就像嫌弃手办有瑕疵一样,我感觉它不完美了。但玛丽和马克思告诉我,你是不完美的,我也是不完美的,没有什么是完美的,我们得接纳这些不完美。

它还多次出现卡顿的情况,尤其是在提示电量不足的时候。除了卡顿,它还经常发热,我总感觉是之前换屏让它产生了些不好的副作用。

换屏之前它是这样的吗?我不记得了,可能也是这样。但我为什么现在感觉更强烈了呢?就是因为那一次换屏。

就算那一次换屏并没有让手机产生些不好的副作用,我还是会觉得它比之前更糟了。

就像一对夫妻,女人发现男人欺骗了她,男人认错并乞求女人原谅,女人原谅了男人,但之后女人总是觉得男人会欺骗她,旁边的人也会用“有了第一次,就会有无数次”的名言来提醒女人。所以就算男人没有再欺骗女人,女人还是不相信男人。

但人都是顽固不化和自以为是的,相安无事的唯一办法就是欺骗(王朔说的)。大家相互欺骗,谁也不想说出真相,因为真相只会带来猜疑和冲突。

有点掉书袋的感觉了。

其实我突然写这些东西是因为,最近我手机的摄像头有固定污点,修了一次没能解决,等修第二次的时候,客服告诉我,可以直接给我换部新的。

我很开心,然后就想写一点东西,可没想到写了这么多。

我记得,我问高中一个同学她喜欢什么,她说旅游。我说,旅游不错,挺好的。但我不喜欢旅游,我肯定她的回答是因为我不知道说什么,不知道说什么就会说假话,即使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但这也是假话。

当然,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披头四

很久很久以前,其实也不算很久啦。

采矿者乐队的主唱,约翰在货车搭建的舞台上唱歌,台下的保罗觉得还不错,演出结束后,他们私下聊天,保罗也演奏了一首歌,约翰觉得他演奏的很好,便邀请他加入自己的乐队,加入乐队的保罗也介绍了自己的好朋友乔治加入,在经过了一些调整,最后确定了林戈作为乐队的鼓手,至此,经典四人组成型。

The Beatles在1960年成立,这时林戈20岁,约翰20岁,保罗18岁,乔治17岁。没错,乔治还未成年,后来去德国酒吧演出的时候都不让他进。

阵容确定了后,披头士乐队渐渐地在英国取得了知名度,之后就要考虑去美国发展了。The Beatles、The Rolling Stones、The Kinks、The Who等乐队开始“英伦入侵”。

四个人在大型体育馆演出,狂热的粉丝大声尖叫,甚至跨越护栏,在体育场里乱跑,可能是想近距离的看下自己的偶像。保安见状,就开始维持秩序,我看到保安把一个亢奋的女人扛回到了她应该在的位置。

乐队渐渐对这种演出感到厌烦,约翰说不管他们唱什么歌,底下的观众都会尖叫,观众根本没在听他们的歌。基于此,乐队宣布不再巡演,开始专心在录音室做歌。

乔治对印度文化很着迷,他提议乐队去印度。等到了印度,他们跟一位印度大师每天学习、打坐、冥想,这多多少少影响了披头士成员的创作,尤其是乔治,这段时期乔治写的歌很多都带有印度味,歌词在写人们的精神世界。

有一天,约翰遇到了洋子,在接触之后,他深深地爱上了这个女人。之后他和当时的妻子辛西娅离婚,开始和洋子一起生活。他甚至在公开场合说他和前妻生的儿子是一个错误,可怜的朱利安。后来,保罗叔叔后来给小朱利安写了一首歌,《Hey Jude》。

约翰好像不太在乎乐队工作了,后期的几张专辑都是保罗来主控的,他热爱工作,热爱音乐。做《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这张专辑的概念也是保罗的想法。

在制作《Let It Be》专辑的时候,是全程拍摄乐队的创作流程的。这时候乐队已经有些矛盾了,约翰把洋子带到了录音室,他说他不想回家后告诉洋子自己这一天都做了什么,他想和洋子一起完整生活,一起去感受。保罗要求乔治弹他想要的旋律的时候,乔治生气了,可能保罗太专横了,可保罗知道自己想要什么音乐,保罗也不想大家觉得他专横。

他们要在《Let It Be》专辑录制的最后开一次演唱会,而地点应该新奇一些。最后保罗提议屋顶,他想着在演唱的时候最好能被警察带走,真是奇怪的想法。

屋顶演唱会,也是披头士乐队的最后一场演唱会。他们开始演奏歌曲,楼下大街上的人听见了,不一会人群都聚集在这里。这张专辑的工作人员还采访街上的人是否知道屋顶上的人是谁,是否喜欢他们的歌。有喜欢的,也有不喜欢的,有几个人觉得他们太吵了。

声音和聚集的人群也吸引来了警察,但最后乐队成员都没有被逮捕,他们演唱了两遍《Get Back》。

在录制完最后一张专辑《Abby Road》之后,1970年4月10日,保罗宣布退出披头士乐队。之后,披头士乐队解散。

保罗和妻子琳达组建了wings乐队,约翰和洋子也开始做一些简约和实验的音乐,乔治在乐队解散后发了《All Things Must Pass》这张广受好评的专辑。

1980年12月8号,在从录音室回公寓的路上,约翰·列侬被一名狂热粉丝连开数枪击倒在地。

1995年,洋子将约翰生前未完成的几首歌交给了保罗。之后保罗、乔治、林戈最后共同创作录制了《Free As A Bird》、《Real Love》。

保罗说,就当约翰出去旅游了。

《Real Love》是披头士乐队的最后一首单曲,第一首是《Love Me Do》。

2001年11月29号,说万物终将消逝的乔治因癌症在洛杉矶去世,享年58岁。

保罗目前80岁,林戈目前81岁,他们看上去身体状况很好。

披头士1995年精选纪录片,大概12个小时左右;不久前上映的《Get Back》纪录片,大概8个小时左右。

B站的阿婆主人人都爱弹吉他和范筒会讲些摇滚乐队和摇滚音乐。

(周华健也来B站讲披头士了,他说自己是保罗的粉丝哈哈哈,看得出来,他很开心讲这些东西,Wakin_backyard)

外面下雨了

我坐在大门口的板凳上,身体凉凉的,感觉很舒服。

我已经准备好了,等雨渐停了,就去山上抓天牛,这是一种昆虫,它们经常在雨后出现,用竹制的大扫帚就可以把它们扑下来。

邻居家的哥告诉我,把母天牛放在石头上,这样可以用来引诱公天牛。

这个办法的确有用,不一会就有公天牛飞过来了,它只想着交配,似乎没有注意到距离石头不远处的两只少年两脚兽。

它被扫帚扑下来了,我把它拣到瓶子里,这一瞬间,我很开心,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就会很开心。

山上的视野一点也不开阔,灰蒙蒙的。

再远处的山上有一间被淋湿的木屋,我总是幻想里面有妖魔鬼怪,因为我以为自己是孙悟空,它们都将要被我的金箍棒给打死。

可实际上,因为害怕,我根本不敢进到木屋里。

听到打雷的声音,就要回家了,否则会被淋成落汤鸡的。因为有当过几次落汤鸡的经验,所以我对这个流程很熟悉了。

全身被雨淋湿的感觉其实并不糟糕,相反我还有点开心。不知道为什么开心,我只是喜欢那种被淋湿的感觉。

回到家,用干毛巾从头到脚擦一遍身体,换一身衣服,然后就坐在取暖器旁边的板凳上,这下好了,我更开心了。

因为身体暖暖的,感觉很舒服。

亲密关系

我之前买了一本书,叫做亲密关系。

大概看了三四页,就没再看了。

我只是喜欢买书,并不喜欢看书。

买书的时候,我以为我会看的。

以为?我还以为我是孙悟空呢!

通常在口语之中,“以为”作主观动词使用,意为按照自己的想法事物会如何发展,但最后并没有如此。

那以为的书面语是什么?

请不要偏离主题。

实际上,我不太喜欢亲密关系。

假如可以的话,我不希望以后有什么能陪着我。

包括但不限于女人、男人、小动物。

亲密关系会带来很多没必要的麻烦事。

更重要的是,我的情感并不是寄托在上面。

我爱我自己。

爱这个字,每个人的定义是不一样的。

会有很多让我觉得还不错的定义。

但对此,我并没有很强烈的感受。

我不相信人们的自我安慰。

我也没有自己的定义。

所以我爱我自己并不准确。

我。

这样会更准确一些,就是这样。

我。

分界线。

我厌倦了这些病态的美景,除了自己我别无所求。

安德烈·塔可夫斯基说道。

分界线。

外面下雨了。

(本来我想把标题改为卒,但无奈我不是士大夫,所以只得死。)

(而且卒更可爱,试想衣服上印有一个卒字的画面。)

(因人而异、因人而异、因人而异。)

时间已经过去大概十三年了。

直到现在我也害怕死亡。因为死掉的人,嘴巴可能是张开的,我不希望自己的嘴巴是这种状态,因为我是一个守口如瓶的人。

我发现自己简直是一个毫无幽默感的人,因为一个幽默的人不会说出上面那样一句话和下面那样一句话。

我又发现自己简直(加重语气)是一个毫无幽默感的人,因为一个幽默的人不会说出上面那样一句话和上上面那样一句话。

其实,我不知道人死后,人还能不能想事情,这个思想能不能脱离人而独立存在。我知道我的胖身体会腐烂,最后变成其他的物质。可思想呢?

脑子产生思想的话,假如脑子死了,思想还会存在吗?我不知道了。

我不知道,他也不知道,他是谁?他就是她。那她呢,她就是他们。

我希望能和一个即将要死的人约定好,在他死后能不能告诉我他的思想还存不存在。

可这是一件麻烦事,他能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让我感受到或者直接可以感官到呢。

而且独立存在的思想是不是完整或者是否变成了其他什么东西也都是不好说的。

不好说,那就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