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的一天

二狗是我的朋友,今天是他结婚的日子,我就坐在台下看着这场婚礼的进行。二狗这个名字是我给他起的,没想到后来他真的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了二狗。

我的名字是作者,姓作名者,听上去好像我能掌控别人的生活似的,实际上我连自己的生活都掌控不了。

站在台上的并不是二狗,而是不狗,他和新娘都是二狗请来的演员。

新郎和新娘是唱歌的一把好手,二狗给他们安排了十三首歌曲,将近演唱了一个半小时,台下的二大娘都已经急头白脸了,“到底什么时候开始吃饭啊!”。

我很能理解二大娘的这种感受,人们对于不感兴趣的事总是保持倦怠、敷衍和厌烦。假如在我和别人聊天的过程中,我发现别人对我聊的东西不感兴趣,那个时候我就会停下来。幸运的是,我总能及时地看出对方的心思。

最后一首歌令我印象深刻,歌名叫做《A Day In The Life》,中文译名叫做《浮生一日》,但我更喜欢叫它作《生命中的一天》。

旁边还有几个熟悉的面孔,都是我和二狗之前的同学。二狗也给他们发了请帖,但我们之间已经很长时间没见面了,否则他们也不会坚定地把不狗当做二狗。

他们说话的方式很像小时候我眼里的那些大人,说实在的,我不太喜欢他们,因为他们一直在讲些枯燥的话。

其实仔细想想,并不是因为他们长大了才开始讲枯燥的话,早在上学的时候,他们就已经擅长讲枯燥的话了,这么看来,他们没什么变化。

随着最后一个C大调和弦音的落下,演唱环节也接近尾声。这个和弦音很美妙,假如你想听的话,除了听歌之外,也可以拿起身旁的Mac,一点一点涂抹到自己的嘴唇上,边涂边在自己脑海里构建这个和弦音。

但如果你是男生并且不好意思涂抹自己的嘴唇,也可以直接启动身旁的Mac,与此同时,请保证开机音效没有被关闭。

Sugar Plum Fairy, Sugar Plum Fairy…

二狗和大胖的婚礼

我叫王二狗,初听这个名字,你可能会质疑我存在的真实性,但请不要再继续质疑了,因为我可以直截了当地告诉你,王二狗是作者给我起的名字。

在我旁边的是黄大胖,名字不副实,其实她一点儿都不胖,身材匀称得很。三天之前,她还是我的女朋友,而现在已然成为我的配偶。

待会儿我们要一起躺在沙发上看一段有意思的视频,主角是王二狗和黄大胖,内容是结婚。但视频里的王二狗和黄大胖并不是真正的王二狗和黄大胖,他们只是我们雇来的演员,来替我们结婚的,所以他们是王二不狗和黄大不胖,但后面为了不让手指多做功,我会称呼他们为不狗和不胖。

事情是这样的,我爸妈和大胖的爸妈想让我们领证结婚并办一场婚礼,毕竟我们在一起已经快八年了,但我和大胖并不想这样做,之前很多事情我们都顺从他们,但不知怎么,对于这件事我们表现的特别执拗。

经过一段时间的拉锯战,我们最终同意了去领证并举办一场婚礼。这听上去是我们完全妥协了,但事实并非如此。领证的话,我们的确会去民政局按照正常的流程去办理,但我们并不会参加我们的婚礼。

不狗和不胖是演员,他们演技很好,足以去演绎一些感人至深的桥段。不狗比我长得帅气多了,而且更善于交际;不胖比大胖长得仅仅只是漂亮一点点,而且也更善于交际。

可能细心的你已经发现我的语法错误或者冗余表达了,但没办法,我在描述不胖的时候,大胖就在我身边兔视眈眈地看着我,她属兔。

不狗和不胖双方的婚礼誓词是我写的,刚开始我感觉自己可以写出像唐·雪利一样的文字,但尝试几次后觉得不满意,还是放弃了,最终是选择我擅长的流水账形式来表达,内容差强人意。

在婚礼结尾的敬酒环节,我二大爷指着不狗对亲戚们说,“这小孩从小就这样,都没啥变化。”,亲戚们随声附和,“是啊是啊是啊”。“有变化啊,比以前更帅了,哈哈哈”,二大娘急头白脸地说道,亲戚们再次随声附和,“是啊是啊是啊”。显而易见的是,二大娘的眼神比二大爷的更好。

在他们结婚的时候,我和大胖在冰岛、马尔代夫、夏威夷、瑞典、有着超级无敌好看风景的屯儿,我的意思是我们在一分钟之内把微信的地址栏依次改成了这些地方。但在地址栏的选项中我们没有发现那个名字很长的屯儿,这有些遗憾。

我们都不喜欢旅游,认为这是一件无聊的事,并且我们对那些超级无敌好看的风景都持有一种“嗯还行”的观点。超级无敌好看的风景不能治愈我们,只有医生才能治愈我们。

在他们结婚的时候,其实我和大胖在家里看电影、打扫房间。像往常一样,我们对电影的质感和扫把的材质展开了温和的讨论。晚饭的时候,我给她煲了一碗汤,她说很好喝,这让我很开心。

看完视频之后,我有些困了,刚想回屋睡觉,才发现大胖已经睡着了,可她是什么时候睡着的呢,刚刚我二大爷说话的时候她还在哈哈大笑呢。

她窝在沙发的一个角落,身上穿着白色的毛绒睡衣,嘴唇微张,露出两颗门牙,像一只大白兔子似的。

我看了她一会儿,之后走进卧室找了一张毯子帮她盖上。毯子盖好后,我坐在沙发上又看了她一会儿。

我希望明天我们还能一起看电影和打扫房间,或许我还能给她煲出更好喝的汤呢。

某种物质

看到三分之二的时候,我就不敢继续往下看了,但与此同时,我还迫切地想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些什么。最终,好奇战胜害怕,将我带到了血泊之中。

看完之后,我大概半个小时的时间都在被迫回味刚刚结束的一百四十一分钟。对我来说,这是一部爽片,也是一部好电影。

在影片开始后不久有一个男人吃饭的特写镜头,这会让我觉得恶心。其实细想食物在口腔中被压碎、搅拌的过程,就会知道这并不是一件多美妙的事情。

还有很多令人心理不适的恶心镜头,我不再详述。影片的主题很明确,我也不再概述。

虽然作文题目是某种物质,但我现在想跑题了。你知道的,我并不是学生,所以跑个题很合理。

我看了伍迪艾伦,没错,又是伍迪艾伦。我看了伍迪艾伦和许知远的对话,觉得这个小老头还挺可爱的,我说的是他的打扮,谈话内容倒没有令我印象深刻的地方。

我不止一次说过他的电影中我最爱的是解构哈里。说的次数也没那么多,这只是第二次而已,但完全符合“不止一次”这个说法。

解构哈里里 面有一个女演员叫做黛米摩尔,她就是某种物质的女主演之一。顺便说一下,前面那个空格是我故意敲打的,这样读起来会更可爱一点。顺便再说一下,某种物质的另一位女主演叫做玛格丽特库里。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了没有,话题似乎又回到了某种物质上。但我可以坚定地告诉大家,这只是一个意外,实际上我立马就要再跑出去。

玛格丽特库里的妈妈叫做安迪麦克道威尔,安迪演过一部我不止一次说过的电影,土拨鼠之日。

我被困在了今天,永远也无法抵达明天。

还有明天。

也是一部好电影。

聊天室里的摇滚、电影和外星人

之前失业的时候,我会到网上的语音聊天室听别人聊天。那时,让我感兴趣的主题无非就是橘子、苹果和黄瓜。

……

并不是的,我的意思是,诶,对了,你发现了没,黄瓜并不是水果。

让我感兴趣的主题无非就是摇滚、电影和外星人。

第一章 摇 滚

那段时期,我很喜欢摇滚乐,当然现在也是,所以会把「摇滚」作为关键字去搜相关的聊天室。有个东北的大哥喜欢弹唱些我们都喜欢的音乐,比如「Yesterday」、「Lonesome Town」、「And I Love Her」等。同样地,他也很喜欢披头士的音乐,有时他会弹前奏,让其他人猜是哪首歌,有时也会让其他人点歌。我记得某一天有一个叫做「吉尔摩」的人进来和他合奏了一曲「Comfortably Numb」,很好听。很显然「吉尔摩」并不是真的「吉尔摩」,他只是「David Gilmour」的忠实听众。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觉得摇滚就是大喊大叫。可能是因为汪峰,也可能是因为高中同学给我推荐了唐朝这只乐队,并且对我说,这就是摇滚。

后来我才知道,这只是摇滚的一部分,而且恰好是我不太感兴趣的一部分。

严格意义上讲,其实是《波西米亚狂想曲》这部电影和它的同名歌曲让我第一次感受到某种力量。在此之前,我从没听到过如此震撼人心的音乐,再加上主唱弗莱迪本身的魅力,这首歌使我“久久不得动弹”。

Live Aid关于皇后乐队的视频,我已经看过好多遍了。在看了N遍之后,我把注意力从演唱转移到了评论上,大家在谈论哪一只乐队是世界排名第一的乐队。

我会觉得皇后乐队是世界上排名第一的乐队,即便我根本没了解过其他乐队。就像初中我觉得陈奕迅是世界上最好的歌手一样,我甚至为此在和同学争论陈奕迅和周杰伦谁唱歌好听的话题上,不断地强调周杰伦模糊的唱法很难听这个“客观事实”。

那时的我,不可能预见在大学某一个晚自习上边听周杰伦边说真TM好听的我。

看来我还是和以前一样,似乎没多大改变。

但我不会和别人争论了,对自己的“客观事实”也秉着怀疑的态度。

评论里出现频次高的乐队有齐柏林飞艇、滚石、平克弗洛依德、克里姆森国王、沙滩男孩、涅槃、枪花……当然了,还有披头士。

然后我就听了披头士,再然后,开始逐渐沉迷,等看完了几部纪录片和听完了他们的专辑之后,就沉没了。

会沉没很长时间,但总有一天是会浮上来的,我的意思是听披头士也是会腻的,所以我开始听其他乐队。

我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听到九十年代,虽然听的并不全面,但主流的我应该都接触到了,中间我主动略过了重金属,相对来说,我偏爱安静的音乐,其中我最喜欢的类型是布鲁斯摇滚、流行摇滚、民谣摇滚和前卫摇滚。尤其喜欢约翰列侬单飞时期那些简单、真挚的歌曲,那些歌每次都听的我都浑身没有力气,这种感觉真的很舒服。

除了披头士,我还喜欢奇想、沙滩男孩、鲍勃迪伦、平克弗洛依德、克里姆森国王、地下丝绒、大卫鲍伊、恐怖海峡(一点都不恐怖,很温柔)…还有会听其他若干乐队的若干歌曲。

很多歌曲都令我印象深刻,或是因为旋律,或是因为歌词,或是因为某种自我定义的感同身受。约翰列侬的《God》让我开始思考原来我相信的那些东西,我是可以选择不相信它们的,只是之前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还有《Jealous Guy》里营造的那种不安全感也令我着迷,我肯定是害怕失去某些东西的,即使我不想承认这件事。还有很多歌曲,因为实在是太多了,所以不再一一举例,还有为什么我举的例子都是关于约翰列侬的呢,你知不道的,披头士里我会偏爱他一点点,究其原因,无非也只是他说的俏皮话更俏皮一点点。

第二章 电 影

他们说的伯格曼、塔可夫斯基、费里尼、戈达尔、寺山修司……是谁?这些人拍的电影好看吗?

我基本上没看过他们谈论的电影,也没听说过这些导演。

为了能更好地听懂他们在说什么,我特意去看了《电影史话》这部纪录片,虽然时间长,但我并不觉得无聊,也不能如此肯定,至少前面大概七八集,我还是能集中精力的。

看完之后,我大体上就能知道他们在说什么了。我所说的“大体上知道”是这样的——

对方问我,“你看过《我出生了,但……》这部电影吗?”

我来回答,“嗷嗷,小津安二郎的是吧,没看过,一直想看来着……”

我对这些导演的电影没有多大兴趣,很大的原因是我不知道导演想表达什么,简而言之,我看不懂。

费里尼的《卡萨诺瓦》,我大概是分六次看完的,非常无聊,里面那只金属鸟的叫声让我很不舒服。相比之下,我更喜欢他的《阿玛柯德》,家庭和小镇的生活描写的很不错,雪地打闹和草地结婚这两场戏很温馨。

伯格曼的《处女泉》我觉得只是一个很简单的故事,能看下去,但并不吸引人。同样的,《野草莓》也是很简单的故事,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出租车上那对夫妻的对话,还有老人坐在草地上开始追忆自己一生的那个镜头。

塔可夫斯基,他总在电影里添加诗朗诵的环节,至少在《乡愁》和《镜子》里是这样的。不知是翻译的问题,还是我本身就听不懂。这些诗,再加上剧情,令我十分疑惑且昏昏欲睡。除了那句台词——我厌倦了这些病态的美景,除了自己我再无所求。我好像也没记得什么了。哦对了,还有几个很美的镜头。

本身我对Cult片的兴趣也不大,所以寺山修司的《死者田园祭》给我的感觉也一般,我只是喜欢里面的妆容、布景和调色。结局和左杜洛夫斯基的《圣山》差不多,说实在的,我并不喜欢这样的结局。既然说到圣山,这里我还要多说一句,圣山的几个场景使我的生理和心理都感到了强烈的不适,具体的场景我不想再回忆,所以还是抓紧跳过这一段为好。

即使你没有看到,我还是有必要说下,刚刚我离开了一会,去看了伍迪艾伦在奥斯卡关于纽约的演讲,不得不说,他的笑话都很符合我的口味。我最喜欢他的《解构哈里》了,再次不得不说,他的笑话真的很符合我的口味。还有最重要的,我喜欢他对一切的观点,《毫无意义》。

演讲视频里切了一个观众的镜头,他本应出现在上一章节的,还记得《Yesterday》吗?

电影对我影响很大,我刚开始沉迷它的时候,一天甚至要看十几个小时,现在倒是看的少了。

我喜欢的电影还是好久之前看过的那些,基本上都是看过的人蛮多,整体评价不错的电影。比如《布达佩斯大饭店》、《被嫌弃的松子的一生》、《玛丽与马克思》。

布达佩斯总是令我感动的,泽罗讲故事讲到阿加莎生病死掉时流泪的那个镜头、古斯塔夫在士兵质问泽罗时破口大骂的那个镜头……

松子我已经记不清具体情节了,那首歌非常好听,最后一段的画面非常美。我觉得我得再去看一遍了。

玛丽与马克思是个很简单的故事,影片整体看上去是阴郁风格,但内核是温馨的。我有好多想说的,但还是不说了。

韦斯安德森和姜文是我很喜欢的两个导演,他们是两种完全不同风格的浪漫。

《太阳照常升起》里疯妈在边境看到不空留下的物品哭诉的镜头,配上《Singanushiga》这首歌,为什么会让我如此感动呢。

第三章 黄 瓜

“昨天,我买了一斤六两的黄瓜,它们看上去很新鲜。我打算在下周三之前吃掉它们,但如果我胃口好的话,或许周一它们就都不在了。”

大白兔子外传

尽管脑子里充满疑惑,我还是选择放下枪出去看看。

逆着河流的方向往上蹦,一直蹦到山顶。

在这里可以看到一棵很大的树,树的下面有一个坑,坑里面有一些积水,很清澈,像镜子一样。

我趴在坑旁边,看着里面的水,渐渐出了神。

这个村子叫做大白兔子村,东北角有些零零散散的房屋,其中屋顶有个矮烟囱的那间就是我家。

每到咕咕节的时候,所有的兔子都会在晚上固定的时间聚集到一起,围着村里的一棵高约七十五米、直径约九米的树转圈,每只兔子要转上一百五十圈。

第一次转的时候,我差点把中午吃的卷心菜和南瓜还给这片土地。

长大之后,我就离开了这里,去了一个叫做类猿人村的地方。

刚开始,我觉得类猿人和大白兔子也没什么区别,因为我们都要吃饭、交配、睡觉。后来,和它们接触时间长了,我感觉区别其实还是很大的。

类猿人会在基础的欲望上再衍生出很多欲望,在基础的概念上再发展出很多概念。我想,它们可能是要更精确地解析某些东西,但这到底会更接近本质,还是背离本质呢?

我一直寄宿在一个类猿人家里,它每天都会喂我吃胡萝卜,但比起胡萝卜,其实我更喜欢吃卷心菜。

几乎每天晚上,它都要在屋顶上自言自语。一段时间后,我开始觉得它是一个不确定的类猿人。

它好像一点都不相信其他类猿人说的东西,我不知道它相信什么。那天,我第一次用它们的语言和它聊天,当我正要问它相信什么的时候,一个不小心,我就从屋顶上掉到了下面。

它可能意识到我不见了,就起身向屋下看,可它为什么一直在看屋前面,我明明是掉到了屋后面。整整等了半个小时,它还是没朝后面看一眼。

我也没那么想知道它相信什么,不管他相信什么还是不相信什么,它始终都是类猿人,就像我始终都是大白兔子一样。

从北边小土堆上越过来的风吹皱了坑里面的水,我这才意识到天已经快黑了。

我把地上的散乱的树枝敛到一起,点燃。

等木头开始燃烧,一切都会很安静。

坠楼

「坠楼死亡的剖析」整体还是不错的,我很喜欢小球滚下楼梯的镜头和故事开始不久后那段紧凑的配乐。

当然,最精彩的莫过于女主和丈夫争吵的片段了。他们都是作家,喜欢剖析自己和对方,但话说回来,即便他们不是作家,在亲密关系中可能也会出现这种问题。

让我们把话再说回去,嗯,可能说不回去了,因为我还没想好说什么。

那只狗演的也很好,说到狗,我想到了「伊尼舍林的报丧女妖」的驴,请务必让我这么联想。

相比坠楼,我还是更喜欢伊尼舍林的,但在看坠楼之前,我希望它能比伊尼舍林更好看,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有这种想法,可能是突然觉得伊尼舍林也没有那么好看了。

​两个星期之前,我在看「小行星城」,这是我最喜欢的导演韦斯安德森的一部电影,可尝试好几次,也没能看完,总是看到三分之一,又从头开始看。

​我着迷于安德森电影中的人物特写镜头,它们是那么真挚,那么令人动容。但现在,我不再有这种感觉了。

可我看「布达佩斯大饭店」还是会很感动,这依然是我最喜欢的电影。

话再说回去,嗯,我还是说不回去。

​我想到最近可能会上映一部关于John Lennon和May Pang的纪录片「The Lost Weekend」。

​「Walls and Bridges」就是在这个时期创作的专辑,其中有首歌很温柔、很梦幻,适合在做梦的时候听。

咖啡

我已经结婚五年了。

刚开始恋爱的时候,他总是有意地向我展示他的优点。可我知道那根本不是什么优点,都是他装出来的。

我很擅长鼓励他,我知道他喜欢这样。

周末有时间的时候我会去逛街,和我那些姐妹,我们总要坐在咖啡馆里聊聊最近身边发生了哪些事。

我和我的姐妹都喜欢文学,我喜欢陀思妥耶夫斯基,小丽喜欢芥川龙之介,小红喜欢卡尔维诺。

可我们更想聊八卦,比方说明星八卦、同事八卦……我们对讨论这些事情乐此不疲。

人本来就是虚伪的,婚姻让人变得更虚伪。或许我太绝对了,不过我的确说谎更多了。

我知道早晚我会变成一个老太婆,脸上皱纹越来多,皮肤也会越来越松弛。

可说实在的,我不在乎我的衰老,我更在乎咖啡是否符合我的口味。

在嫁给他之前,我还谈过三次恋爱。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忍受不了女人比他们更聪明,但同时也会嫌弃女人笨。

我总觉得电视上那些教女人如何做女人的女人和男人们看上去傻乎乎的。

他在夸夸其谈的时候,我总是要附和他。或许他也知道我在附和他,但我们都不会说出事实。

他一直说我很冷漠,但我感觉不是这样的,我只是有些凉薄而已,我之前就是这样,以后很大概率也是这样。

或许他还在期待之后会有小概率事件发生,可小概率的事件永远也不会发生。

我们结婚之前已经商量好了,不会要小孩的。小孩很麻烦,虽然我不知道该把情感寄托到哪里,但我不会把情感寄托在小孩身上。

你听,小丽在抱怨他老公把脏拖鞋甩到了她刚铺的新床单上,小红在用指甲有节奏地敲着她面前青釉色的陶瓷杯子。

我喜欢小红做的这个指甲,它是那种很淡的粉色,再搭配上她浅色系的衣服和妆容,简直是棒极了,否则我也不会一见她就夸个不停。

小丽虽然时不时抱怨她老公,但其实她很爱他。我感觉他们的性格也蛮合适的,而且她老公很务实,绝不是那种整日幻想,不思进取的人。

我们从下午三点一直聊到晚上八点,开车回家的路上我放了John Lennon翻唱的《Be My Baby》。

“他们不讲爱,只讲疼,疼是疼爱,打心里爱。”

实际上我不太喜欢说这样的话,但我知道可能有人会喜欢,所以就说了。有时候,我甚至能知道具体是谁喜欢这样的话,这么看来,我可真是个投其所好的家伙。

我觉得这样说是迷惑自己,可能也会迷惑其他人。爱的定义是模糊的,即使人有情感共鸣,但我觉得他们说的爱都不是一个东西,小明说的爱是嘻嘻哈哈,小红说的爱是叽叽喳喳。

他们还会互相问对方是否还爱自己。不管得到的答案是肯定还是否定,都证明不了什么。

就像这样。

“这条河里有鱼吗?”

“是的,那座山上有蟋蟀。”

我不知道爱是什么,那可能是一种幻觉,当然了,要是我愿意,我可以把一切都说成是幻觉。

爱是一种感受。但它和其他感受有什么区别呢?或者好几种感受杂糅在一起叫爱,这不是什么新鲜东西,但更有感觉?就像是酸奶里面放坚果一样?或者爱是一种新的感受,我不清楚。

我对有些人之间的爱产生不了共鸣,他们说他们之间的是爱,我觉得那不是爱。当然,他们完全不用理会我说什么,对于爱这种东西,他们相信他们的主观感受就可以,就像我相信我的主观感受一样。

还可能,爱是一个好听的词汇,好听掩饰了本质,本质可能只是很普通的东西。你知道的,人们总会做些普通的事,然后去美化它。

假如把爱理解成非常喜欢的话,就简单多了。

我爱苹果和我非常喜欢苹果,这听上去没什么太大的区别。

但当宾语换成人的时候,区别就变大了。

我爱你和我非常喜欢你。对我来说,明显前者更有感觉,假如你也觉得前者更有感觉的话,那你就翻个跟头,翻一个,翻一个嘛。

如果翻跟头实在困难的话,那也可以表演一个掉凳儿。就算表演的有些瑕疵也没关系的,在这里没人会责备你,你也不必自责。

“永远不要要求完美,你无权向任何人要求任何事。我买了一个增高器,才一千九百八十元,下个月我将增高七公分,在新世纪,我就可以成为一个普通人……”

“喜欢”和“爱”可能是一种类似“你”和“您”的东西,它们反应着人们的感受,有些反应比较精确,而有些反应则比较模糊。

我偏见的认为,小明虽然说他可以感受到爱,但实际上他是从小壮那里听说的,而小壮又是从小华那里听说的。小华呢,他看到一个男人在啃一个女人,又或者是一个女人在啃一个男人,就很开心。

以上,我只是用了夸张的表现手法,请不要误以为是人在吃人,那旧社会才人吃人呢。

或许我不应该这么说小明、小壮、小华,每个人都有自己对爱的理解,嘻嘻哈哈叽叽喳喳哩哩啦啦呱呱呱呱……

“亲爱的我买了一件黄色的潜水衣,是给孩子们的,还有你的洗衣机……”

我不应该听着歌写这些东西的,写着写着就走神了。

“具体地说她年轻的时候更美丽……”

你看,我又走神了,甚至都不知道该怎么收尾了。

“不是所有的梦都会漫天盖地,我得回到现实里,啦啦啦啦……”

我想到了!

“梦里,要把她名字改成醉生梦死,问我是不是很有意思。”

I Me Mine

每次在靠墙的桌子一侧吃饭的时候,我总觉得自己是古斯塔夫先生。

至今我还记得给我讲故事的老头,讲着讲着,他就哭了。我记得很清楚,他说想到了他死去的爱人。

应该是要叫她姐姐,她被几个青年用棒球棒打死了。那是在夜晚的一个草坪上,天上星星很多。她的手里攥着一张明信片。我想上前去帮助她,可我什么也做不了。

镜头逐渐拉远,我感觉自己被欺骗了,可恶的佐杜洛夫斯基。

年轻的时候,她讨厌跛脚、刻薄的妈妈。可随着年龄的增加,她发现自己越来越像妈妈。

他喜欢烧掉那些废弃的塑料大棚,烧掉那些没人在意的东西。

妈妈喜欢去超市偷东西,爸爸总是把精力放在那些死鸟标本上,祖父喜欢冬泳,是啊,否则他也不会被冻死。她一直幻想嫁给一个王子,可最后却嫁给了一个对她隐瞒性取向的男同性恋。

或许再问他们几遍,他们就会明白,那些口口声声为了别人的事情到头来都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的面子和自以为是。

那座破旧腐朽的寺庙是一瞬间倒塌的,侥幸从寺庙里逃出的人在不停地念着阿弥陀佛,仿佛是阿弥陀佛救了他们,但那些废墟下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这么看来,应该是阿弥陀佛杀了他们。

她问我想吃什么,鱼还是竹笋,我意识到自己并不想回答这个问题。第二天,我就去了沙漠。

自从有一家名为asclepius的生物科技公司宣布自己已经掌握了永生科技之后,一切就都变了。

老布死掉了。

我记得很清楚,一共42个手电筒。

曾经我是一只海象,但现在我是约翰。

梦已经结束了,我还能说些什么呢。

I Me Mine.

昨日

比起和皇后有关的电影《波西米亚狂想曲》,这部和披头士有关的电影《昨日奇迹》简直是逊色得很。

英文片名《Yesterday》其实可以直接译成《昨日》的,《昨日奇迹》虽然更符合电影内容,但个人感觉没感觉。当然了,比起缘来自昨天(港) / 靠谱歌王(台) 来说,昨日奇迹就很有感觉了。

《Yesterday》不好看,但《Yesterday》好听啊,好听到什么程度呢,无以复加。

除了《Yesterday》这首歌,电影中出现的大部分歌曲也都是披头士的音乐。假如没有这些歌,我是很难把电影看下去的。

我也看过上世纪六十年代和披头士相关的电影,这类电影就属于偶像团体的周边,属于大号的MTV。有的电影很有意思,比如《Yellow Submarine》,这是一部波普风味的奇幻冒险动画电影,很有趣。有的电影除去歌曲的部分,简直是灾难,比如《Help!》,我感觉看这部电影都不如默写圆周率有意思。

顺便说下,披头士们演技都不太好。

再回到《昨日奇迹》,有几个片段还是不错的,有的是因为歌,有的是因为人。

比如,比如之前还要先说两件事。

第一,导演想邀请一个当今大热的音乐人来客串电影,克里斯·马汀(酷玩乐队主唱)是一个不错的人选,所以导演最后邀请了艾德·希兰(黄老板)来参演电影,因为电影拍摄期间,黄老板有自己的巡演,导演刚好需要人山人海演唱会的拍摄场景。

第二,电影的设定是除了主角和几个人之外,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忘记了披头士和他们的音乐。

比如,现在可以比如了。黄老板和主角杰克通过即兴创作歌曲来PK的片段还不错,黄老板唱了当时自己还未发布的歌曲《Penguins》,杰克唱了披头士的《The Long And Winding Road》。杰克唱完之后,黄老板就意识到杰克已经赢自己太多了,其实是麦卡特尼赢自己太多了哈哈哈。

比如,这是第二次比如了。电影最后主角去见列侬的片段还可以,即使我感觉对话有些生硬,但看见他能继续变老就还挺让人感动的。